由农业农村部、卫健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31650.1—2022)将于2023年2月1日实施,该标准是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31650—2019)的增补版,两个标准配套使用。《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》编辑部总结分析了GB 31650.1—2022与GB 31650—2019水产品部分的限量指标修改情况。
01 增加了鲑鱼和鳟鱼中因灭汀的限量标准
新增了鲑鱼和鳟鱼皮和肉中对于杀虫药因灭汀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,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量为100 μg/kg。

新增了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洛美沙星、诺氟沙星、氧氟沙星和培氟沙星在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,并制定了在鱼皮和肉中相应的限量标准。

03 新增了鲑鱼和鳟鱼中氯芬新的限量标准
新增了鲑鱼和鳟鱼皮和肉中对于杀虫药氯芬新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,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量为1350 μg/kg。

04 新增了鱼中氟苯脲的限量标准
新增了鱼皮和肉中对于杀虫药氟苯脲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,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量为400 μg/kg。

05 目前GB 31650—2019和GB 31650.1—2022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汇总

来源: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
作者:杨臻,穆迎春,徐锦华,乔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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