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产养殖的朋友们注意了!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,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随着新规施行时间临近,为了帮助养殖朋友们更好地了解新规,避免踩到“红线”,小编特意将其中关于水产养殖的核心内容整理成文,与您分享。
一、两大准入制度(必须先办证,后从事养殖)
养殖证:在国家所有的水域、滩涂从事养殖,必须向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申请,由人民政府核发。无正当理由让水域荒芜满一年且经责令不改的,可被吊销证件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。
苗种生产许可证:从事水产苗种生产(自育自用除外),必须取得此证。禁止生产、经营未经国家审定的“水产新品种”苗种。违规者将被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,并处苗种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。
二、五条养殖“红线”(日常运营中严禁触碰)
禁用物质红线:禁止在养殖、运输、销售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饵料、饲料、添加剂、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,违者将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严肃处理。
尾水排放红线:养殖尾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,严禁直排造成水域污染,违者将依据《环境保护法》处理,面临高额罚款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。
外来物种管理红线:
养殖外来物种(如罗非鱼、牛蛙)或杂交种,必须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,并制定应急预案、采取防护措施。
绝对禁止向天然水域及与其连通的人工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或杂交种。
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逃逸,将被责令补救并处5万至10万元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罚款可升至10万至50万元,且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
生产台账红线:苗场、养殖场必须如实记录并保存苗种来源、生产记录、疫病防控、用药、投入品使用、销售去向等信息,至少保存两年。记录不全或未记录的,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,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。
种质资源保护区红线:在国家划定的“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”内,禁止未经批准捕捞、非法占用或破坏保护区、新建或扩建排污口。违规捕捞的,罚款额度为1万元至200万元。
三、违规的严重后果
违规行为不仅面临高额经济处罚(罚款最高可达50万元),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吊销养殖证或生产许可证。若造成他人损害需依法民事赔偿,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最后提醒水产养殖从业者,务必读懂新规、守住红线,以实现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